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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合資更要注意!】中外合資公司命名3大誤區與實務建議

你知道嗎?
在越南設立「中外合資公司」,公司名稱不只是登記文字而已,更牽涉股東比例、品牌使用權、商標歸屬與法律風險!

許多合資企業在設立初期,忽略了命名中的法律細節與實務限制,導致申請被退、品牌使用權爭議、甚至影響日後股權變更。

這篇文章就要帶你深入解析:

  • 合資公司命名與一般公司有何不同?
  • 常見 3 大命名誤區與實際案例
  • 如何命出「合法+穩定+未來可控」的好名稱

中外合資公司名稱,有什麼特殊規定?

在越南,合資公司(Joint Venture Company)即為由至少一位越南方與一位外國法人/自然人共同出資設立的公司。
其名稱結構原則上與一般公司相同,但若涉及品牌授權或名稱使用權,必須特別注意!

命名基本格式:

[識別名稱] + [公司型態]
例如:

  • “Asia Pacific Green JSC”(亞太綠能股份有限公司)
  • “Lotus BioTech Co., Ltd.”(蓮花生技有限公司)

📌 注意:「識別名稱」不可與他人已登記的公司名或註冊商標重複,如牽涉母公司品牌名稱,必須附上授權文件!


合資公司命名常見 3 大誤區


1️⃣【誤區一】未取得品牌使用授權,擅自使用外國母公司名稱

很多合資公司希望藉母公司品牌聲量命名,例如使用「Foxconn Vietnam Co., Ltd.」,但若未附上正式的品牌授權書,越南登記機關將直接退件!

📌 案例:

一家越南-中國合資企業使用「Shenzhen Electric Vietnam Co., Ltd.」,但未附「Shenzhen Electric」的品牌授權,結果退件兩次、延誤設立近 1 個月。

✅ 建議處理方式:

  • 若使用母公司或股東名稱,須附品牌名稱授權書(中/英/越)
  • 商標名稱須與 NOIP 商標登記一致(避免侵權糾紛)

2️⃣【誤區二】誤用地區、國別名稱造成退件或誤認

很多台商習慣使用「Taiwan」、「China」、「Asia」等字眼作為品牌名,但在越南公司名稱中,使用國名或地區名需謹慎!

📌 越南企業法禁止「誤導性地理詞彙」的使用,除非能證明品牌代表性與來源關聯性。

📌 被退件的高風險用語:

  • Taiwan、China、Japan、International、United、National

✅ 合法使用條件:

  • 附加產地證明或品牌授權文件
  • 建議使用「間接描述」方式,如「APAC」、「Oriental」、「Formosa」等較中性詞彙

3️⃣【誤區三】合資比例變動後,名稱無法延續使用

許多合資公司初期使用某一方股東的品牌名稱,但股權變動後,原品牌方退出,名稱就失去合法性,造成營運與品牌形象重大打擊。

📌 案例:

一家合資公司名為「Sunlight Vietnam Co., Ltd.」,因中資股東退出,越方無法繼續使用「Sunlight」商標名稱,被迫重設公司名稱與品牌架構。

✅ 解法建議:

  • 設立時明訂「品牌名稱授權條款」與股權變動後的名稱處理方式
  • 可簽署名稱使用合約(Name Licensing Agreement),並與合資契約綁定

實務建議:合資命名三原則

原則說明與建議
合法性使用品牌名稱前,確認擁有商標權或附加授權文件
可持續性若品牌屬於某一方,應明訂未來變動時的名稱處理方式
地區中立性命名中使用國名、區域詞彙時需附合理性說明,或避免使用高敏感詞彙

合資公司命名 × 快速檢查表

檢查項目已確認? ✅ / ❌
是否已查核名稱與商標無重複?
是否使用品牌名稱?如有,是否具授權?
是否使用國名/地區詞彙?是否具證明?
合資契約是否提及名稱使用/轉讓條款?
是否設想股東變動後名稱可持續使用?

💬 台商實例分享

💬 案例A|高雄電子業老闆:

「我們一開始想直接用母公司英文名+Vietnam設公司名,結果被退件。後來經過協會建議,加了正式授權書,三天內順利通過。」

💬 案例B|合資連鎖餐飲業者:

「品牌在台灣經營多年,但在越南沒登記商標,被當地合作方註冊,後來我們反而無法使用自己的名字,真的是一次大教訓。」


好的合資名稱,是穩定合作的第一步!

在越南,命名不是創意競賽,而是法律戰略。
尤其在合資企業中,牽涉多方利益、品牌、商標與後續股東變動,名稱處理更要謹慎!

合資企業命名成功,就是你跨文化合作的第一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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