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別照顧津貼
一、服務簡介:
由有工作能力之家人辭去全職工作在家照顧失能重度長輩,每個月補助照顧者5,000元的特別照顧津貼。
二、補助內容:
月補助照顧者5000元。
三、申請資格:
受照顧者和照顧者需同時符合以下狀況︰
受照顧者資格:
▸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,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,失能程度經評估為重度以上,且實際由家人照顧。
▸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、居家服務、未僱用看護(傭)、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。
照顧者資格:
(一)16歲以上未滿65歲,且無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3第1款至第3款、第6款及第7款規定之情事。
▸社會救助法條文
(二)屬下列情形之一者:
(1)同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。
(2)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。
(3)受照顧者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。
(三)未從事全時工作,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。
(四)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本市。
四、申請方式:
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(如下),至本市境內各區公所提出申請。
表單下載
(1)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申請表【(民)表一】。
(2)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【(民)表二】。
(3)照顧者郵局存簿封面影本。
系統代為查調,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:
▸受照顧者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證明(由公所自行開立民眾免檢附)。
▸照顧者與受照顧者全戶戶口名簿影本。(可請公所代為查調)
▸照顧者最近一年度所得資料及勞保投保資料(可請公所代為查調)
聯絡人: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鄧小姐
聯絡電話:(02)29603456分機374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