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院看護補助

一、服務簡介:
當中低收入長者罹患嚴重傷病住院醫療時,補助住院看護費用。

二、補助內容:
    補助費用核實計算每人每日最高補助900元,半日最高補助500元;每年度最高補助9萬元。(須經醫師證明) 。

三、申請資格:
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,同時符合以下條件:
▸符合本府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領取資格
(係指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5條津貼發給標準之老人)。
▸在最近3個月內罹患嚴重傷病住院治療。
▸沒有家屬、或家屬無法提供照顧,經醫師證明需要、而且實際聘請專人來看護。但不含入住加護病房、長期慢性病療養及醫院呼吸治療中心的醫療看護。
▸沒有僱請外籍看護工。
▸沒有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。

四、申請方式:
  *注意:補助有時限性,請於醫療看護行為結束日起「三個月內」提出補助申請。
請準備以下文件,向本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。
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申請表、僱請看護服務證明書、領據、查調戶籍資料申請授權書。
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資料 。
▶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。
▶診斷證明書正本(醫囑部分要註明須專人看護及入、出院時間,如果有入住加護病房,要註明入住加護病房期間)。 
▶看護費用收據正本(貼足千分之四印花稅)。 
▶照顧服務員之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(非本國籍之照顧服務員,須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影本)及結業證書或單一級技術士證影本。 
▶如果是委託他人辦理者,要檢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供查核(須附委託書)。 


 
聯絡人: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李小姐
聯絡電話:(02)29603456分機376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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